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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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对2022年度公司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全面落实了各项工作。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召开方式 | 审议的议案 |
1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2年3 月 21 日 | 通讯会议 | 《关于选举周亚东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2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2年4月25日 | 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 1、《关于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关于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3、《关于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4、《关于 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
5、《关于续聘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6、《关于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7、《关于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3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2年4月28日 | 通讯方式 |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4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2年7月22日 | 通讯方式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2年8月24日 | 通讯方式 | 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2、《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6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2年10月26日 | 通讯方式 |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听取审阅专项 报告,以及现场走访等形式对公司日常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所有重大决策科学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了职责,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 了有效监督。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 司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规范使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发生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担保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能够充分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其经营效益。公司为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2022年度,不存在公司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按市场定价的原则定价,董事会对关联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依法登记和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在窗口期、敏感期严格执行保密义务,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根据监管机构出台和修订的新规,及时同步修订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公司合规管理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强对子公司信披的监督引导,不断提高信披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八)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
2022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断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等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依法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自律意识,加大监督力度,切实承担起保护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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